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7〕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6〕235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护银行业客户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盗用,从源头上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现就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机制,做好内部防控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客户信息保护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机制、流程,构建覆盖客户信息全生命周期的保护体系。要指定部门牵头管理客户信息保护工作,明确信息归属、使用等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落实客户信息保护责任制。要加强银行卡相关业务制度的制订、执行、日常检查和持续改进,及时调整制度、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切实维护银行卡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四、近期有关工作安排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自查工作要确保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并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报送监管机构。各银监局负责汇总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材料,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送银监会。
信科部联系人:戴越 010-66278562
法规部联系人:孙岳童 010-66279631
2017年1月16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发送:机关各部门。(共印20份)
联系人:戴越 联系电话:66278562 校对:戴越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2017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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