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 [2011]104 号)
各银监局, 各政策性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高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促进商业银行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的运营秩序,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0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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