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21版)
通用说明
- 适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理财公司。
- 数据结构:《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21版)》(以下简称《规范》)共包括11个监管主题域、70张数据表、1838个数据项。各数据表、数据项报送范围在《规范》中均有说明。
- 数据来源:银行机构根据《规范》要求报送除理财业务域以外的10个监管主题域,从行内相关信息系统中获取数据,其中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系统、国结系统、票据系统、人力资源系统等。理财登记中心根据《规范》要求,将银行机构及理财公司的登记数据报送至银保监会。各报数单位现有信息系统无法满足数据填报需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计划,以逐步达到数据报送要求。
- 数据采集:数据采集包括集中采集和持续采集两种方式,其中集中采集指银行机构按本《规范》要求首次集中报送数据,持续采集是每个月20日前报送上个月的数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21版)采集技术接口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对具体数据报送规则进行了详细说明,各银行机构在集中采集和持续采集时均按照《说明》要求填报,理财登记中心按照《说明》对理财业务相关数据表的采集要求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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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21版)数据结构一览表.xlsx
附件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21版)检核规则.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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